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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作者:  | 发布日期:2017-09-15 |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及我校担任主考院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成人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坚持择优授予、保证质量的原则,授予学士学位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按百分制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按百分制计)。

  (三)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课、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考试。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英语课程免试。

  1.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部分)考试;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

  3.通过省级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中等及以上。

  第四条 学士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程序

  (一)成人本科毕业生应在获得毕业证书一年内,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学校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受理学生学士学位申请。

  (二)成人教育学院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授予条件,对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进行初审后,提交各相关专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形成决议,将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报教务处复核。

  (三)教务处复核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教务处复核情况进行审议,审议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第五条 学位证书的发证日期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日期。

  第六条 对于已获得学士学位者,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情况,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撤销其学士学位。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校教发〔2001〕338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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