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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0年上半年发展对象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20-03-10 | 阅读次数:

各党支部、团支部:

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现将确定2020年上半年发展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

1.政治标准放首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思想进步,立场坚定;

2.经过至少一年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3.本科生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学习成绩位于班级前50%且无挂科,上学年德育成绩不低于7分;研究生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学习学习成绩良好且无挂科,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的,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为学校或学院赢得良好声誉、做出特殊贡献的,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做出突出贡献者的,可优先考虑。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程序

(一)团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候选人。团组织从符合条件的积极分子中间向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推荐,推荐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材料。

(二)学院党委开展党的知识线上作答。测试重点为党的基本知识、入党动机、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时事政治。

(三)党支部开展答辩与意识形态谈话审查。由各党支部自行组织线上答辩,发展对象候选人人数较少者可跨支部统一组织;各年级辅导员、支部委员、支部对应班级团支书担任评委。

(四)支委会听取意见、研究确定

1.支委会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2.支委会根据征求意见和笔试答辩成绩充分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3.列为发展对象前公示。支委会研究决定后要将拟确定发展对象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并记录公示结果。

(五)学院党委备案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支委会研究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备案报告等一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发展对象候选人报学院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学院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六)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为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继续担任,若因特殊情况培养联系人不能再担任的,由党支部指定。

三、有关说明

1.各个环节产生的材料均需装入本人档案,应对照《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要求认真填写。

2.请各党支部于3月30日将《人文社会发展学院第八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信息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rwxuegong@nwafu.edu.cn。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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