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发展学院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
各留学生及导师: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5-2026学年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指导思想
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以评促学、提质增效。
二、评审范围
我院全体博士留学生。
三、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年度评审工作,督促导师按照培养计划检查各培养环节并提出评审意见。
组长:杨乙丹
成员:留学生导师、相关任课教师、研究生秘书
四、评审评分体系及分值
评审内容包括来华留学生的道德品行、汉语能力、学习成绩/科研能力、活动表现四个方面,根据留学生培养状态阶段分为专业课程学习阶段、科研工作阶段。
1.年度评审实行定量打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形式,打分成绩构成为基本分(共100分)+加分项(最多加10分)-扣分项(扣分不设限)。基本分由国际学院评审小组和专业学院评审小组按评分体系进行评分,加分项和扣分项由国际学院进行评分。
2.年度评审工作根据奖学金生类别、学习阶段不同,考核内容及分值、评审部门、评审人员有所不同。基本分总分100分,专业学院占比65分,国际学院占比35分,具体构成见表1所示。
表1 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评分体系 |
||
考核内容及分值 |
评审部门 |
评审人员 |
道德品行(15分+15分) |
专业学院+国际学院 |
专业学院评审小组+国际学院评审小组 |
汉语能力(10分) |
专业学院 |
专业学院评审小组 |
专业学习成绩(20分) |
专业学院 |
专业学院评审小组 |
学习/科研态度及能力(20分) |
专业学院 |
专业学院评审小组 |
活动表现(20分) |
国际学院 |
国际学院评审小组 |
五、评审程序
1. 提交评审材料
留学生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生自评)表、成绩单、发表论文、荣誉证书、学术报告单等辅助材料。
2. 学院评审小组考核时间及地点
学院考核采取专家组评审形式。参评留学生须以 PPT答辩形式汇报个人基本信息、学业进展及科研能力等情况(个人基本情况汇报语言必须使用中文,学业进展、科研能力情况等汇报语言鼓励使用中文),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
时间:2025年5月6日下午15:00
地点:人文社会发展学院6224会议室
3. 学院年度评审内容及量化标准
学院评分(满分65分)=道德品行(满分15分)+汉语能力(满分10分)+专业学习成绩(满分20分)+学习/科研态度及能力(满分20分)。具体构成见表2所示。
表2 奖学金生年度评审学院评分体系(合计65分) |
||
考核内容 |
评分方式 |
|
道德品行(15分) |
导师打分 |
|
汉语能力 (满分10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基本分 (满分10分) |
1.学生朗读专家组提供的中文材料,专家组根据朗读情况打分(满分5分) |
加分项 (满分0.5分) |
HSK等级证书 |
|
专业学习成绩(20分) |
成绩单整体加权平均分*0.2 |
|
学习/科研态度及能力(20分) |
1.导师打分(满分10分) |
4. 评审结果认定
根据年度评审的综合得分,年度评审结果划分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和较差五个等级,具体评审结果等级划分见表3。
表3 年度评审结果等级划分表 |
||
年度评审综合得分 |
等级 |
评审意见 |
≥90 |
优秀 |
合格 |
80-89 |
良好 |
合格 |
70-79 |
中等 |
合格 |
60-69 |
一般 |
合格 |
<60 |
较差 |
不合格 |
六、奖学金中止和恢复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奖学金资格一年。
(1)缺乏诚信,学术不端,在各类评优评先、学术研究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及其他缺乏诚信行为的;
(2)有背离社会道德的言行,或者在公开平台上发布不当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上一学年考核成绩不及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4)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5)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3.年度评审原则上打分应与评审意见一致,即总分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对于不合格的奖学金生,须提出中止奖学金或取消奖学金的具体处理建议。
4.年度评审不合格者,其享受奖学金资格自评审结果的批复之日起中止或取消,奖学金自评审年度9月份起停发。被中止或取消奖学金者,如继续以自费方式留校学习,须于接到评审结果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国际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国际学院会同有关学院、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者,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留校继续学习。
5.中止奖学金后自费留校学习者,可于下一评审年度工作开始前申请恢复奖学金资格。申请者须向国际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国际学院会同有关学院、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年度评审。取消奖学金资格者,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七、工作要求
1.年度评审工作纳入留学生的培养过程,学院按照培养方案逐个检查培养环节,严格过程管理,确保留学生按照培养方案系统全面参与培养过程,切实提高留学生的培养质量。
2.留学生导师严格按照培养计划检查相应的培养环节和过程,查疏补漏。对于发现的培养环节和程序操作上的问题,及时予以弥补,确保留学生及时完成相应培养计划和环节。
3.年度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审阅评审材料,广泛听取导师和有关管理人员的意见,公开、公正、公平做好评审工作。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