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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青年教师导师配备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20-10-16 | 阅读次数:

各系、所(中心),办公室:

为提升新进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充分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学校继续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备范围

2019年9月以后入职报到的青年教师。

二、配备程序

1.征求意见。青年教师根据所在系所(中心)业务性质,结合拟授课任务和学科研究需求,在充分征求系(所)负责人的意见上选择指导教师,并征求指导教师本人意见。

2.填报材料。在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各青年教师填报《青年教师导师配备申请表》(附件1),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后,于10月22日前报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同时,将填报《2020-2021学年青年教师导师配备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shtang001@nwsuaf.edu.cn。

3.备案登记。学院将导师配备有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备案后,及时发放《听课记录本》。

三、配备时长

青年教师导师指导业务培养期为一学年,具体从配备备案生效后算起,到学校发文进行期满考核结束。配备期满后,青年教师与指导教师可按照自愿原则继续开展有关指导学习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及时配备。青年教师导师制,是促进青年教师业务能力快速提升,推进一流师资建设的有效途径。各系所(中心)要主动为青年教师提供咨询服务,帮助青年选择导师,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2.制定计划,认真指导。要积极督促指导导师根据青年教师实际,及时制定培养计划,指导青年教师参与课堂教学示范和精品课程建设等教学活动。

3.贯彻要求,全面学习。青年教师每学期听指导教师或其他教师授课不少于40学时。各各系所(中心)要督促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随班听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试讲、辅助实验指导、参与科学研究等工作。

4.建立档案,精准考核。要督促指导教师按照培养计划严格管理青年教师有关业务学习活动,及时建立健全指导工作业务档案。培养期结束后按要求进行考核,确保青年教师及时向学院提交培养期间有关培养计划、听课记录、参与教学活动等全部工作材料。

联系人:邵贵文

联系电话:87091617

附件1:青年教师导师配备申请表

附件2:2020-2021学年青年教师导师配备登记表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2:2020-2021学年青年教师导师配备登记表.xls

  附件1:青年教师导师配备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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