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09-03-31 | 阅读次数: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清明节放假1天,包括周末双休日共计3天,放假时间为4月4日至6日。
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防范等相关工作。各单位于4月3日前将本单位的值班安排报党委校长办公室(传真:87082823)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