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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0-03-29 | 阅读次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10〕8号)要求,现就做好本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的条件和范围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01〕

10号)规定的条件(见附件1)进行选拔推荐。

推荐人选必须是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国内同行专家和社会的认可。

二、选拔程序和时间

1.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和《2010年度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情况简表》(见附件2和附件3)。所在单位按照选拔条件,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并核实材料后,将《2010年度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情况简表》15份和《专家情况登记表》1份及表格电子版于3月29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2.3月30日—4月2日 人事处组织专家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报学校研究审定;

3.4月3日—4月5日  学校同意在校内公示;

4.4月6日—4月10日 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教育部。

三、有关规定

1.推荐人选须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2010年度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情况简表》,并提供近5年来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能证明推荐人选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的相关资料原件。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与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注意向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倾斜。要增加选拔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3.教育部下达我校推荐指标6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在学校向教育部推荐时不受名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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