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20-04-24 | 阅读次数:
各位系、所(中心),办公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配合疫情防控,陕西省税务局分批分期、错峰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现转发学校教职工年度汇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操作流程
疫情期间,避免人员聚集,请提醒教职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操作指南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西农大计财处” 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
三、注意事项
1.年度汇算关系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请积极利用政治理论学习等多种途径督促教职工按时完成汇算清缴工作。
2.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请务必将申报要求传达到位。
3.年度汇算过程中有疑问,可拨打税务部门税务热线12366,或与计财处薪金科联系(电话:87082564)。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