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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20-04-24 |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学校《关于申报2020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的通知》精神和学校加强校院两级管理要求,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申报、评审、意识形态审查等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申报条件

1.重大培育项目:以培育和孵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为目标,聚焦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需求,开展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研究。

申报条件:(1)项目负责人申报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或哲学社会科学类二、三级教授;

(2)项目负责人未获批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3)项目负责人获批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2.重点培育项目:以培育和孵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为目标。

申报条件:(1)近五年项目负责人申报过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应具有中级职称且年龄不超过37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

(3)近五年项目负责人获批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近3年新进博士获批1项即可);

(4)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主要资助我校中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调查与对策研究。通过资助,为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奠定基础。

申报条件:(1)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截止2020年1月1日)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执行期限与资助经费

1.重大培育项目:研究期限3年(2020年1月-2022年12月,以下项目起止月份相同),资助经费10万元,第一年拨付50%,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或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后拨付剩余经费。

2.重点培育项目:研究期限3年,资助经费5万元,第一年拨付30%,申报对应项目后第二年拨付20%,获批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后,拨付剩余经费。

3.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研究期限2年,经费资助额度为3-5万元,第一年拨付40%,第二年拨付30%,结项后拨付剩余30%。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教师于5月6日前提交一式五份纸质申请材料至学院。项目负责人按照申请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书。其中,申报重大培育项目填写《重大培育项目申请书》;重点培育项目填写《重点培育项目申请书》、预期目标项目申请材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或教育部项目申请评审书);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请书》。

2.学院成立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意识形态审核及评审推荐,确定学院推荐项目。

3.获得项目推荐的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七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报送学院(6203),并将上述材料和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给联系人。

联系人:陈琳

联系电话:87092321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学校要求,科研院、推广处、人才办、国际处等自主立项的在研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同一个人,当年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校内自主立项项目。博士科研启动费与基本科研费不重复资助。

2.重大培育项目、重点培育项目不设申报指标,人文社科一般项目设7个指标。

3.已获得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资助,至今没有主持申报过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者不得申报;

4.如获资助,执行期内要求至少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一次,并作为项目结项前提条件。


附件:

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

2.重大培育项目申请书(2020年版)

3.重点培育项目申请书(2020年版)

4.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请书(2020年版)

5.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汇总表

6.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

7.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2020年版)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20年4月24日

 


  申报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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