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管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20-05-27 | 阅读次数:
各系、所(中心),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的通知》(教人厅〔2015〕7号)及有关规定,学校安排了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现结合学院实际,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处级领导,在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六级及以上非领导岗位职员。
二、证件类型
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已经注销或过期但含有有效签证的因私护照。
三、保管部门
处级领导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党委组织部保管,在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六级及以上非领导岗位职员的相关证件交付人事处保管。
四、报送要求
请督促相关教职工填写《出国(境)证件登记表》电子版及其相关证件原件6月2日前统一报送党政综合办公室,由学院统一报送学校。
联系人:邵贵文 联系电话:029-87091617
五、注意事项
近期,学校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系、所(中心),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出国(境)证件的统一保管工作,督促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按照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1.相关证件已交人事处或组织部保管,但需要变更保管部门的,只需提交《出国(境)证件登记表》电子版并注明相关情况。学院统一报送学校后,由人事处与组织部核对后交接证件。
2.近期计划出国(境)需持**理各类手续及目前在国(境)外访问人员,请在《出国(境)证件登记表》中注明。
3.符合证件集中保管条件要求的教职工每次回国(境)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所在单位,单位备案后交学校统一保管。教职工下次出国(境),按程序办理审批后领取证件。
附件:出国(境)证件登记表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