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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管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20-05-27 | 阅读次数:

各系、所(中心),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的通知》(教人厅〔2015〕7号)及有关规定,学校安排了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现结合学院实际,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处级领导,在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六级及以上非领导岗位职员。

二、证件类型

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已经注销或过期但含有有效签证的因私护照。

三、保管部门

处级领导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党委组织部保管,在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六级及以上非领导岗位职员的相关证件交付人事处保管。

四、报送要求

请督促相关教职工填写《出国(境)证件登记表》电子版及其相关证件原件6月2日前统一报送党政综合办公室,由学院统一报送学校。

联系人:邵贵文   联系电话:029-87091617

五、注意事项

近期,学校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系、所(中心),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出国(境)证件的统一保管工作,督促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按照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1.相关证件已交人事处或组织部保管,但需要变更保管部门的,只需提交《出国(境)证件登记表》电子版并注明相关情况。学院统一报送学校后,由人事处与组织部核对后交接证件。

2.近期计划出国(境)需持**理各类手续及目前在国(境)外访问人员,请在《出国(境)证件登记表》中注明。

3.符合证件集中保管条件要求的教职工每次回国(境)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所在单位,单位备案后交学校统一保管。教职工下次出国(境),按程序办理审批后领取证件。

附件:出国(境)证件登记表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20年5月27日


  出国(境)证件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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