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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2019年基本科研业务人文社科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9-04-08 |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科研业务思想政治理论研究专项和人文社科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学校加强校院两级管理要求,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申报、评审、立项等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立足提升基本科研能力,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科教人员。

  2. 根据学校要求,科研院、推广处、人才办、国际处自主立项的在研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同一个人,当年只能主持一项校内自主立项项目。博士科研启动费与基本科研费不得重复资助。

  3.以往主持本项目且结项结果评价为合格及以下者,2年内不得申报此项目。

  4.近两年内,符合条件但未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自科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者,不得申报此项目。

  二、执行期限与经费额度

  项目执行期:2019年1月-2020年12月。

  拟资助项目3项,每项经费3万元。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教师于4月15日前提交一式五份纸质申请书至学院。

  2.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并将评审拟定的拟资助项目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结果提交学校科研院进行立项。

  四、相关要求

  根据教育部要求,2019年6月经费执行度要达到50%,9月达到75%,11月达到95%,12月达到100%。达不到经费执行进度要求的,计财处将收回差额部分经费统筹使用。

  联系人:陈琳

  电话:87092321

  

  附件:1. 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科研业务思想政治理论研究专项和人文社科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2.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

     3. 2019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汇总表

     4. 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申请书

     5. 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任务书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19年4月8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科研业务思想政治理论研究专项和人文社科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doc

  附件3.2019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4.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5.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任务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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