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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8-12-26 | 阅读次数:

各系、所(中心)、办公室:

  为认真做好学院2018年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和学校人事处《关于开展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教师师德师风与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组  长:朱宏斌  王德连

  成  员:常振山  赵晓峰  赵  丹  侯东丽  郭占锋

  张祖庆  何得桂  杨乙丹  史素珍

  各系、所(中心)及党政综合办公室的其他教职工代表各1人。

  二、教师师德师风考核

  (一)考核范围

  师德师风考核对象为学院全体教师,考核范围与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范围相同。

  (二)考核内容

  从政治素质、品行修养、业务素质和仁爱之心四个方面,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考核要点》(附件1)所规定的师德师风考核项目为考核内容,同时参考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次数和应知应会考试成绩。

  (三)考核实施

  1.各单位组织评议。各系、所(中心)组织教师依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考核要点》进行师德师风评议,评议每位教师的考核等级。评定为“优秀”的人员不能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0%,评议为“优秀 ”或“不合格”的人员,须提供书面说明。评议结束后,单位考核负责人填写学院2018年师德师风考核评分统计表(附件2)和相关书面说明(纸质和电子版)报学院。2019年1月2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2.学院审议公示。学院召开考核工作小组会议,审议全体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情况,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3.考核结果认定与复议。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报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学校师德师风工作组办公室审核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并受理教师的复议申请。

  三、教职工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

  1.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学院合同聘用人员的考核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

  2.新入职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聘用、定级的依据。

  3.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公派出国6个月及以上且在批准期内的教职工和内退教职工,由学院填写《视同考核合格证明》;

  (2)援藏、援疆、援青及扶贫等校外挂职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由学院在汇总表备注说明);

  (3)待岗人员、病假、产假等超过六个月及以上的,由学院填写《2018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包含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具体业务工作完成情况等内容。

  1.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考核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校党发〔2018〕73号) 执行。具体按照上文“二、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实施。

  2.各类人员具体业务完成情况的考核侧重点不同:

  (1)教师考核侧重考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推广、社会服务等情况。

  (2)实验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加强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指导意见》(校人发〔2016〕432号)进行考核,并将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使用效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其他人员侧重考核工作态度、日常考勤、履职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

  (三)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学院参加考核人数(不含视同考核合格人数)的15%。等次标准参照如下:

  1.优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高质量完成受聘岗位的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本年度出现旷工,受到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或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工作失误、延误、错误问责办法(试行)》(校党发〔2016〕79号受到问责处理的,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

  2.合格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

  (1)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

  (2)违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3)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4)全年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含)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

  (5)寻衅闹事,吵架斗殴,经教育不改,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

  (6)年度受到行政记过(含)以上、党内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考核程序

  1.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教职工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按岗位类别分别填写年度考核表。聘任在处级领导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教师岗位年度考核表,同时在表中填写管理工作业绩情况。

  2.各单位初步考核。各单位组织所属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在本单位师德师风考核的基础上,形成教职工年度考核初步意见,按照学院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推荐优秀指标分配表(附件3)中分配的名额向学院推荐考核“优秀”人选,并将负责人审签过的教职工考核表报学院,同时提供推选的“优秀”人员主要工作业绩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应简明扼要,亮点成绩突出,限300字以内,纸质版须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2019年1月2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凡年度工作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各单位可直接推选参加学院的“优秀”评定:

  (1)取得省(部)级及以上个人荣誉奖励者;

  (2)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者(不含学会的奖励);

  (3)获批国家基金、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项目者,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者;

  (4)在SSCI、SCI、A&HCI以及中文权威期刊(学校人文社科类指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和学校为第一单位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者,或以第一作者和学校为第一单位在CSSCI源刊发表(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4篇及以上者,或发表A类(学校指定范围)教改论文1篇及以上者;

  (5)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支持计划者;

  (6)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讲课比赛获得校级一等奖者;

  (7)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者;

  (8)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博硕士论文的指导教师;

  (9)在社会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有重大影响者。

  除此之外的剩余人员仍按照实际人数的20%(四舍五入计算),继续进行“优秀”评选。

  3.学院审议公示。学院召开年度考核工作小组会议,在对全体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考核的基础上,评定全体教职工的考核等次,从各单位推选的“优秀”人员中,评选学院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并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从评定的“优秀”人员推荐2018年度校级先进个人。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和校级先进个人评选情况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4.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教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教职工年度考核表、视同考核合格证明、未参加考核证明等报学校人事处审核。

  (六)有关说明和要求

  1.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续订聘用合同、晋升职称职务的依据。

  2.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工要按照考核时间安排和和具体要求,认真做好相应工作。

  3.教职工年度考核表要准确规范填写,本人对考核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可机打也可手填(签名须本人手写),不要扩大表格,不要修改电子文档的页面设置,采用A4纸双面打印。

  4.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自学院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学院申请复核,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在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教职工本人。

  

  附件: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考核要点

     2.人文社会发展学院2018年师德师风考核评分统计表

     3.人文社会发展学院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推荐优秀指标分配表

     4.相关表格和文件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1-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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