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生班、研究生班:
为落实好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使命任务,展现我校立德树人工作成效,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学生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追逐青春梦想,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评选推荐2018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在籍全日制2018届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在学习能力、科学研究、组织服务、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自强不息、文体活动、少数民族骨干或其他方面(如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表现突出,在学生中产生积极、显著影响或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三、评选类别及名额
1、校级优秀毕业生:学院分学习能力、科学研究、组织服务、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自强不息、文体活动、少数民族骨干及其他共九个类别进行推荐。推荐总人数不超过学院毕业生总数的2%,其中组织服务类不超过0.5%、其余类别推荐人数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按照人数比例分别推荐。
2、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学院将从学习能力、科学研究、组织服务、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自强不息、文体活动、少数民族骨干及其他共九个类别进行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每个类别人数不超过7人,组织服务类不超过5人,评选总人数不超过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5%。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按照人数比例分别评选。
3、十佳毕业生:学校通过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等方式,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遴选产生“本科生十佳毕业生”和“研究生十佳毕业生”各10名。
四、评选进程
4月24日-4月27日: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申请。纸质版申请材料包括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二份)、15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本科生交至6106李晓宇老师,研究生交至6105刘园园老师。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候选人基本情况统计表电子版以及候选人电子版照片(生活照1张)发送至lixiaoyu@nwafu.edu.cn(本科生),rwyjs@nwafu.edu.cn(研究生)。
4月28日-5月2日:学院根据申请人综合情况进行研究推荐、评选,拟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最终确定的院级优秀毕业生将在学院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
5月8日前:学校将审定各院系上报的2017届优秀毕业生名单,经过公示后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
5月9日—13日,学校将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在易班网展示,全校师生以网络投票的形式评选产生30名本科生十佳毕业生候选人和10名研究生十佳毕业生候选人。其中,每个院系得票数第一的本科生候选人自动晋级为本科生十佳毕业生候选人,其余本科生候选人根据得票情况依次晋级。
5月15日前,学校对30名本科生十佳毕业生候选人的事迹材料进行再次审核。
5月16日—20日,邀请校院领导、相关专家、优秀校友通过投票确定10名本科生十佳毕业生。
6月上旬,学校发文,对获得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的学生予以表彰。
七、工作要求
1、各班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确保把真正事迹突出、师生认可、能够代表学校人才培养水平的毕业生先进典型遴选出来;对于弄虚作假者,坚决取消其评选资格。
2、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限定指标推荐、评选优秀毕业生人选,不得突破、挤占各类别名额。初选名单及其事迹公示三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监督。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3、重视对评选工作的全程宣传,认真撰写毕业生先进事迹。把评选过程作为优秀学生的风采展示和事迹宣传过程,把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转化为促进学院学生全面发展、奋发进取的强劲动力,充分发挥评选工作对学生成长成才的教育引领作用。
4、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可重复申请,不可重复获得。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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