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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期间工作纪律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7-09-27 | 阅读次数:

 

各系、所(中心)、办公室及全体教职工:

  根据《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安排,为保障专家组进校考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取得良好效果,现就加强10月9日至21日期间,学院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纪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教职工须全部在校在岗。有关教职工须提前做好工作计划和任务调整,避免在此期间因公外出;除患病和其他特殊情况下确需本人亲自办理事情外,原则上不受理教职工因私请假。

  2.教职工确需请假时,须填写请假条(附件1),经所在系、所(中心)、办公室主任填写意见后,由行政副院长审批,并报学院备案;假期结束的,须按时到学院办公室销假。

  3.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提前做好教学准备,认真完成教学任务;特殊原因下需要调课的,须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好课程交接。

  4.学生管理人员要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学生请销假管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课堂纪律。

  5.学院加强考勤管理,从10月9日起试行电子考勤 (指纹或脸谱识别方式),教师在每天上、下午各签到1次,管理和教辅人员每天上、下班时分别签到。

  6.学院安排24小时值班(附件2),学院领导和各系、所(中心)、办公室及教研室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其他教职工也应保持手机开通,保证及时接听电话。

  7.全体教职工要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统一安排,团结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凡因个人原因造成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1.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教职工请假条

       2.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值班安排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17年9月27日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学院教职工请假条.doc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值班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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