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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7-09-11 | 阅读次数:

  

人文〔2017〕16号

   

各系、所(中心)、办公室及学生班:

   现将《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17年9月11日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校教发〔2017〕296号)》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荐对象仅限于我院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留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职教师资学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院长助理、系主任、学科点负责人等组成的推免工作小组,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教学秘书、学工秘书、应届毕业生辅导员组成预审小组,预审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担任,负责推免过程中学生学业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思想政治考核按学生处制定的细则进行考核)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初步认定与审核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不少于7人的面试考核小组,面试考核小组由推免工作小组成员、教授委员会成员及学院督导组成员代表组成,具体负责学生专业发展能力考核工作。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六条 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3.获得前三学年应修课程全部学分且课程考试成绩无不及格记录,课程学分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50%;

  4.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小语种四级成绩在60分以上;

  5.有从事学术研究志向,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第四章 指标分配

  第七条 推免生指标以学校分配给我院的指标为基数,根据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计算推免生指标。

  推免生指标计算办法:

  专业推免生指标="[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 ×全院可分配推免生指标

  第八条 学术特长生、研究生支教团、2+3辅导员、师范补偿推荐指标为学校单列推荐指标,不占学院可分配指标名额,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选择自主申报。

  第五章 综合测评

  第九条 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成绩、科研潜质(包括科研成果与专业发展能力)两部分构成,具体由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专业发展能力三项指标计算生成,综合测评成绩是学院择优推荐排名的依据。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50%+科研成果×25%+专业发展能力×25%;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专业发展能力三项指标的分值均为100分。

  第十条 学业成绩按第一至第六学期平均学分成绩计算,具体计算方法根据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发﹝2013﹞3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成绩由本科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第十一条 科研成果测评指标包括本科生发表论文、撰写著作、参加各级学科竞赛、参加创新创业项目、本科生创新创业论坛获奖等,具体评价分值见附件。

  第十二条 专业发展能力成绩由面试考核小组打分确定。面试小组主要考察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发展倾向、思维与反应能力、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外语表达与阅读能力以及本科阶段参与科研、社会调查等综合实践能力。面试考核小组对学生的具体表现进行综合打分,面试考核成绩取面试委员打分成绩的平均值(面试时学生需带上相关材料复印件交专家组审核)。

  第六章 推免程序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发布推免通知并按时公布学院符合推免条件学生名单,入选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每人限申请一种推免类型的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十四条 学院预审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推免工作小组和面试考核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学院依据综合测评排名和各专业推免生指标数,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第十五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六条 学术特长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推免生、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推免生、2+3辅导员推免生的推荐工作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在学院规定的推免期限内未提出推免申请的,不再保留其推免资格。

  第十八条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人文〔2016〕8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人文社会发展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生推荐科研成果测评指标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科研成果测评指标.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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