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巡视期间请假纪律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7-03-06 | 阅读次数:
各系(所)、办公室及全体教职工:
为配合中央巡视工作,根据学校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现就加强巡视期间学院请假纪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1.3月3日-20日为巡视组集中谈话时间,学院党政负责人一律不得离开杨凌,不得参加非国家项目出访活动,一般性学术活动要取消。3月20日后,工作日期间离开杨凌的,须提前3天报学校党委书记审批。
2.学院副职领导干部工作日离开杨凌,须提前3天报学校常务副书记审批。
3.学院党政负责人请假,须填写《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审批单》;学院副职领导干部请假,须填写《单位副职请假审批表》。
4.教职工请假,登录人事管理系统填写并下载打印请假审批单,请假3天以下,由学院审批备案,请假超过3天(含3天)的,还须报人事处审批。
二、有关要求
1.全体教职工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重大部署上来,坚决服从巡视组的各项安排,主动支持配合巡视工作。
2.学院将加强考勤管理,教学科研人员每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办公室签到一次;其他人员工作日内实行上下午签到。
3.学校将对教职工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学院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程序追究责任。
附件:1.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审批单
2.单位副职请假审批单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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