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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6-09-22 | 阅读次数:

各系(所)、办公室: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已经2016年9月9日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16年9月9日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主任、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

  第三条 推免生指标以学校分配给我院的指标为基数,根据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计算推免生指标。

  推免生指标计算办法:

  专业推免生指标="[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 ×全院可分配推免生指标

  学术特长生、研究生支教团、2+3辅导员为学校单列推荐指标,不占学院可分配指标名额。

  第四条 本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免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条件如下: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纪行为;身心健康。

  2.课程学分成绩:获得本科前三学年应修课程全部学分且课程考试成绩无不及格记录,课程学分成绩在80分及以上。

  3.外语成绩:应届本科毕业生全国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外语小语种四级成绩在60分及以上。

  第五条 符合遴选条件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每人限申请一种推免类型的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六条 学院依据教务处公布的学分成绩进行专业排名,按专业分配指标数和学分成绩高低,择优确定推免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第七条 学术特长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推免生、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推免生、2+3辅导员的推荐工作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在学院规定的推免期限内未提出推免申请的,不再保留其推免资格。

  第九条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如与学校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学校的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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