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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全面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

作者:   | 发布日期:2012-03-01 | 阅读次数:

刘延东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强调

系统部署 重点推进 全面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8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延东强调,要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全面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在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程中迈出更大步伐。

  刘延东指出,近年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学位授予与研究生培养体系日益完善,学科结构不断优化,实现了从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学术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并重的转变,初步形成了部门行业参与、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得到加强,培养质量稳步提高,培养了一批高层次特殊、急需创新人才,促进了一批高水平学科建设和发展,有效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支撑了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实施,为创新型国家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刘延东强调,学位和研究生教育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主要来源,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领域。要准确把握世界教育科技竞争合作新形势,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坚持“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科教结合、支撑创新、适应需求、引领未来”的基本思路,走以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大幅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水平和支撑服务能力。要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规模、区域布局和学科结构,扩大和深化国际合作,推进国际联合学位和双学位项目。要促进教育、科研、创新的结合及产学研合作,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及培养单位的积极性,强化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培养。要增强学术学位培养模式改革的针对性,通过动态调整促进分层分类办学,突出重点、办出特色,提高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要加强教育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坚持内部质量保证与外部质量监督相结合,提升质量评估科学化、专业化水平。要健全学位授权审核机制,突出调节和导向作用,扩大地方和学位授予单位自主权,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机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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