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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9-11-15 | 阅读次数:

为推进我院学科建设、优化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吸引优质生源、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管理办法(暂行)》(办研发[2016]27号)、《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人文[201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导师队伍和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经2019年11月11日教授委员会和11月13日党政联席会审议,对2020年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工作做以下规定:

一、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的规定

1.副教授职称的导师暂时不配置博士生招生指标,可作为第二导师协助指导博士生。

2.教授职称的导师原则上每人配置1个博士生招生指标。

3.获得博士生招生指标的导师,若无通过复审考核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报考,则该指标由学院收回重新调配。

4.截止2020年2月底,若导师科研经费(不包含本院经费)余额不足2万元,其博士生招生指标由学院收回重新调配。

二、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的规定

1.各学科点负责所在学科招生指标配置工作;各学科点的招生指标数按当年招生简章上的指标数执行。

2.各学科点配置指标时原则上应尊重在本专业具有10年以上招生经验、具有正高职称的导师的招生权。

3.中级职称的导师暂时不配置学术型硕士生招生指标,可先招专业学位硕士生,待具有协助培养一届学术型硕士生经历后再招学术型硕士生。

4.导师学术型硕士生招生指标的测算按照《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人文[2018]4号)第三条的测算公式来计算。

5.已接收了2020级学术型硕士推免生的博士生导师,其所接收的学术型硕士推免生指标从相应专业上述第4条测算指标总数中扣除,导师本人仍可参与该专业招生指标的测算排序。

6.已接收了2020级学术型硕士推免生的硕士生导师,其所接收的学术型硕士推免生指标从相应专业上述第4条测算指标总数中扣除,导师本人将不再参与该专业招生指标的测算排序。

7.实行师生双向选择,获得招生指标的导师,若无通过复试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报考,则该指标由学院收回重新调配。

8.每位导师招收学术型硕士生最多不超过3人。

三、关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的规定

1.每位导师只可在社会工作、农村发展、法律三个专业中选择一个专业招生,且招生人数(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不超过3人。招收学校全日制专项计划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导师,每位导师招生人数合计不超过5人。

2.原则上每位导师均应在公共管理(MPA)专业招生,具体招生指标数由MPA教育中心根据2020年MPA生源情况和导师已招收的社会工作、农村发展、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生人数进行分配。

3.其他学院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经我院同意在我院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四、其他规定

1.凡是学院收回的调配指标,由学院根据导师申请调配给生源和经费充足的导师。每个博士生调配指标由获得该指标的导师向学院缴纳不少于2万元的调配费,每个学术型硕士生调配指标由获得该指标的导师向学院缴纳不少于5000元的调配费。调配费纳入学院研究生科研项目资助基金库。

2.禁止导师将招生指标调配费转嫁给考生,一旦发现,按学校师德师风有关规定处理。

3.为了保证培养质量,博士研究生采取导师组培养模式。原则上每个研究方向成立一个导师组,每个非社会学学科背景(本人本科、硕士、博士专业或近五年从事的科研项目均非社会学)的导师须为其指导的博士生联系一个具有社会学学科背景、当年具有博士生或学术型硕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作为第二导师。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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