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教职工开展晨练及秧歌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教职工开展晨练及健身秧歌活动的
通 知
校工发[2007]14号
各部门工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增强广大教职工身心健康,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校工会决定在全校范围组织广大教职工开展晨练及健身秧歌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7年10月16日——2007年12月15日
二、活动内容
1.晨练(每天早晨6:30—7:10;双休日早晨7:00—7:40)
2.健身秧歌(每天晚上19:30—20:00活动)
三、活动地点
(一)晨练路线及盖章地点
1.西林校区——杜家坡立交桥处
2.农科院校区、水科所校区——西农路立交南农博园东门口
3.水保所、植物所校区、实验农场——西农校区南门口
4.西农校区(含家和园)——水保所门口
5. 安居小区——会展中心广场东南角
6.林科院校区——天工板金厂门口
(二)健身秧歌均在原活动点活动盖章
西农校区——李秀厅广场
西林校区——东院自行车棚前
农科院校区——农学院办公楼前
水保所、植物所校区、实验农场——水保所活动中心
安居小区——会展中心广场
(三)各活动点、线报名参加活动人数太少的,将不再设点、线。
四、报名领卡
1、凡参加晨练、健身秧歌的教职工,到所在部门工会报名。请各部门工会及时将参加晨练、健身秧歌的人员名单,严格按照教职工居住地点归类登记,于9月30日前报校工会文体部(地址:国际交流中心405室,电话:87082165)。10月10日开始发卡,10月16日开始活动考勤。
2、每位教职工只能任选晨练或健身秧歌其中一项活动固定考勤,不得两项同时都参加考勤。
五、奖励办法
凡坚持参加活动50天以上者,本次活动结束后,工会将适当予以奖励。
六、注意事项
1、为了确保本项活动安全顺利开展,达到增强广大教职工身心健康的目的,教职工根据自己身体情况选择适宜的活动。严禁非本校职工参加及其他人员替代。若发现有冒名顶替者将取消其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
2、如遇大雨、雪、雾天气,为了大家的安全和健康暂停活动。
3、凡参加活动的教职工都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无事故。
4、本次活动结束后,凡参加晨练、健身秧歌的教职工,请将活动卡及时交所在部门工会。请各部门工会于2007年12月20日前将活动卡分类汇总交校工会文体部,过期不再受理。
附: 教职工参加晨练、健身秧歌活动报名登记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教职工参加晨练活动报名登记表
单位: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居住地点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