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的规定
为推进我院学科建设、优化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吸引优质生源、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导师队伍和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经2022年3月23日教授委员会和3月23日党政联席会审议,对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原则做以下规定:
一、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
1.各学科点(中心)负责所在学科招生指标配置工作;各学科点的招生指标数按当年最终确定的指标数执行。
2.中级职称的导师暂时不予配置学术型硕士招生指标,可先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待具有协助培养一届学术型硕士生或独立培养一届专业学位硕士生经历后再招学术型硕士生。
3.进入招生简章的高级职称导师均可招收学术型硕士生。鼓励导师招收推免生,每位导师可招收学术型推免生不超过1名。
4.每位导师最多可招收2名学术型硕士生(含推免生)。导师招收第2名学术型硕士生时,需向学院缴纳不少于5000元的指标调配费,调配费纳入学院研究生科研项目资助基金。
5.导师以缴纳调配费的方式只能招收1名学术型硕士生。
二、关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
1.鼓励导师招收专业学位推免生,每位导师可招收专业学位推免生不超过2人。
2.每位导师只可在社会工作、农村发展、法律(法学)三个专业学位招生领域中选择一个领域招生,且招生人数(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不超过3人(含推免生)。招收校级全日制专项计划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导师,可跨2个领域招生,招生人数合计不超过学校规定人数。
3.原则上每位导师均应在公共管理(MPA)领域招生,具体招生指标数由MPA教育中心根据2022年MPA生源情况和导师已招收的其他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生人数进行分配。
4.其他学院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经我院同意在我院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其他规定
1.近3年引进人才的招生指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均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学院不具体分配指标,每位导师招生人数以拟录取考生和导师的双向选择结果确定。无拟录取考生报考的导师,学院不负责为其调配学生。
3.导师招收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士兵计划”“援藏计划”考生不占导师本人招生指标,不缴纳指标调配费。
4.禁止导师将招生指标调配费转嫁给考生,一旦发现,按学校师德师风有关规定处理。
5.若因国家招生政策调整而新增指标,每位导师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人数上限可结合相应领域实际予以调整。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