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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关于开展“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9-04-10 | 阅读次数:

各团支部:

  根据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常振山

  成 员:穆闯录 李晓宇 李 健 杨东民 邱丞麟 刘园园

  二、评选内容及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1.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

  2.按照规定开展“三会两制一课”,定期开展具有教育意义的主题团日活动,且参与人数不少于支部人数的 90%。

  3.团支部学风良好,考试重修率每学期不超过 10%,支部成员均无考试作弊及违纪记录。

  4.开展“活力团支部”创建工作,支部各宿舍在“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中为三星级及以上。

  5.定期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及校园文体活动等活动。

  6.支部成员能自觉地遵守上级团组织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工作,创造性地开展本支部的特色工作。

  7.按时上缴团费。

  (二)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自觉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 两个维护”,中共党员和预备党员不可参评。

  2.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 30%(大一本科生参考上学期学分成绩班级排名,大二及以上年级本科生参考上学年综测成绩班级排名、研究生参考全程学分成绩班级排名),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道德品行优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已注册网络志愿者, 积极开展志愿服务。

  4.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 按要求参加团内活动,无任何违纪记录。在学校创建的“五个文明工程”中表现突出,所在宿舍在“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中为三星级及以上。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自觉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 两个维护”,教师及学生团干部均可参评。

  2.积极参加团干部培训,主动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与能力。

  3.热爱共青团工作,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

  4.能够创新性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5.学生团员的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 50%(大一本科生参考上学期学分成绩班级排名,大二及以上年级本科生参考上学年综测成绩班级排名、研究生参考全程学分成绩班级排名)。

  三、评选名额及评选办法

  1.“五四红旗团支部”共4 个名额,由各团支部(含研究生团支部)向学院团委申请,经学院团委评议、公示后,报校团委审批。

  需提交的材料:附件3、单行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

  2.“优秀共青团员”共39个名额,由团支部按照团员人数(以缴纳团费人数为准)4%的比例,在支部大会上民主评议产生,经学院团委评定、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团委审批。

  需提交的材料:附件4一式一份纸质版、附件6电子版。

  3.“优秀共青团干部”共20个名额,由个人申请,经学院团委组织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团委审批。

  需提交的材料:附件5一式一份纸质版、附件7电子版。

  四、时间安排

  1.4 月 9 日-4 月 11 日,申报。各团支部及团员自愿申报,以团支部为单位向学院团委提交材料。

  2.4 月 12日,学院评定。学院团委审查团支部及团员申报材料,并组织申请“五四红旗团支部”进行答辩,由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名单。

  3.4 月13日—15 日,对学院评定的“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名单进行公示。

  五、联系人

  傅  裕  QQ:1041580799  TEL:18709209155

  申华夏  QQ:657267628   TEL:18792719079

  姚  健  QQ:307876779   TEL:18847630736

  附件:“五四评优”相关表格 

  共青团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9日        


  “五四评优”相关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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