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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师德先进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8-04-17 | 阅读次数:

各系(中心)、办公室:

为大力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师德,树立和弘扬模范典型,激励引导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师德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2018〕5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含师德标兵,下同)评选范围:在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培训、管理工作15年以上的在职在编教师及教育工作者(以参加教育工作时间算起),中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二)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校属二级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
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积极学习、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弘扬先进文化,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3. 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增进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关爱学生,立德树人,能够积极投身“三秦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等育人活动,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对口支援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5. 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6.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能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言行举止文明积极,心理健康,不存在体罚学生和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或参与有偿补课现象。
  7. 近五年来师德考核优秀,年度考核不少于两次优秀,获得校级及以上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等荣誉。近年来已被评为省级师德先进的原则上不再申报,事迹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项限制。

(二)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校风建设,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无组织有偿补课现象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
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师德建设规划和长效机制健全。严格落实师德年度考核和师德建设“一票否决制”,经常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岗前和校本培训中突出师德教育内容,在开展方式方法和制度建设上积极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
  3. 教职工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普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师德水平和教育效果在本地区或系统内处于领先水平,“三秦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专项活动开展成效明显。
  4. 单位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战斗力强,工作勤奋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发扬民主,干群关系好,群众威信高,在师德建设方面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在单位管理、教育教学、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
  5. 积极参加师德建设活动,近五年在师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有多人次获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优秀模范教师、“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思政)课教师等荣誉称号。
  6. 近五年来社会各界对学校和教职工无投诉情况发生,本单位教师无严重失德行为,不存在被媒体曝光的师德失范现象。近年来已评选为师德先进集体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又有新的事迹且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项限制。三、评选推荐办法与步骤
  三、名额分配
  按照陕教〔2018〕54号)文件要求,我校将推荐师德先进个人3名、师德建设先进集体3个参加陕西省评选。各系可向学院推荐1名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
  四、材料要求
  (1)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2)《陕西省2018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附件2);
  (3)近五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时间安排
  欲申请老师请于5月18日12:00前将材料报送学院。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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