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9级、2020级本科生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系、所(中心)、全体师生:
根据《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方案》,结合学院实际,现决定面向全体教职工选聘2019级、2020级本科生导师,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聘对象
我院在编在岗教师、管理干部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有热情、有能力指导学生,致力于学生培养与教育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
(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校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
(二)副处级及以上管理干部;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在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导师职责
(一)立德树人。导师要以德育人,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二)学业发展规划与指导。帮助学生认知专业,理解培养方案,明确学习目标,转变学习方法。根据学生的特长、个性和志向,指导学生完成个性化学业规划,并指导其学业发展,提高学习质量。
(三)学术指导。引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拓宽学生学术视野,积极吸纳学生参与科研课题研究,结合专业教学开展学术研究方法与规范教育,着力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
(四)职业生涯指导。指导学生参加专业实习、实践,及时了解就业信息。提升实习、实践质量,并为学生职业备聘、备考提供建议和指导。
三、选聘程序
1.9月30日-10月9日,各系根据实际拟定本系学业导师名单提交教学办备案,学院网站发布。
2.10月10日-10月16日,各系组织2019级、2020级本科生与学业导师对接。
3.10月17日-10月23日,学生填写完成本科生学业导师接收表(见附件2)并经学业导师签字。相应年级以班级为单位将学业导师接收表交至学院教学办。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提高站位
学院全体教师应加强学习,将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作为践行“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的关键举措。在实际指导过程中,注重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紧抓重点,加强沟通
学业导师应重点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规划、答疑解惑和思想引领;经常就学生的思想情况、学业情况同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沟通,每学期指导次数不少于4次并填写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表(附件3)。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