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细则
一、为了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及环境保护(以下简称技安环保)工作的管理,防止职业危害、技术危害、环境污染及其它公害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及国家财产安全,保护校园学习、生活环境,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技安环保工作是关系到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身体健康的重大问题,各实验室及主管实验室的领导,应将此项工作列入本职工作范围,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安全操作,文明教学与科研。
三、技安环保工作实行“专管成线,群管成网,专群结合,重在预防"的原则,各实验室应设兼职环保技安员,适时组织技安训练,进行环保教育,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作用,形成技术安全网,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各实验室要针对技术安全及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参加实验的学生进行技安环保教育。对有可能产生公害或人身危害的实验项目,在学生实验或下厂站实习前,均要进行专题讲解及技术训练,达到“应知、应会”,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五、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增添的新仪器、新设备,增开的新实验、新项目,制造的新产品或对旧产品进行新的技术改造时,都要进行试做、试制、试运行,各项技术指标均应符合技安环保要求。
六、实验人员属于新上岗或调换新的岗位时,必须进行技术训练和安全环保教育。禁止未成年人、临时工和不懂操作规程的人从事危险作业和有可能产生公害的工作。
七、对各种机械设备中的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连杆、转轴、飞轮、皮带轮及压力机械的施压部位,都要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定期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安全状态。
八、对各种电器设备的线路绝缘、保险设施、裸露密封、外壳接地、自动开关、安全保护、警示标牌等,都要按规定设置、安装和及时检修,并有专人检查管理,严禁违章带电使用。
九、对各种压力设备中的安全阀、压力表、水表、管道、气瓶等,要按规定储运、检测和安装,力求做到防火、防晒、防爆、防超越安全极限。
十、实验室所使用的易燃易爆品、毒害腐蚀品、自燃物品及氧化剂、过氧化物等,要有专人保管领用制度。对于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有可能引起的损害,应有消除和控制的措施。对于散发有害健康的烟雾、毒气、粉尘等,应安装通风、吸尘、净化装置。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要设有冲洗设备。
十一、实验室工作要谨防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实验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烟雾、粉尘、噪声、辐射、振动、射线等技术污染物,要有防护和安全处理措施。严防危险物品的渗漏、混合、溢流、腐蚀、丢失等现象的发生,禁止不按规定,对危险品和污染物进行随意装卸、运输、贮存、堆放、弃置、倾倒和排放。
十二、实验中提取或产生的各种流行病和传染病病源,包括各种疫苗、菌种等,要妥善、安全的保存和使用。有放射性物料及射线装置(包括伴有产生射线的电器产品)的实验室,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放射性物品管理条例,加强管理,谨慎操作,严防泄漏和污染。
十三、实验室在校园内采集植物及土壤标本,应注意保护环境,不得损害园林、绿地及自然景观。
十四、各实验室应树立“安全第一,重在预防"的思想,重点部位在节假日、易出问题的时间、季节,要留人值班或定时检查,要克服侥幸心理,及时消除隐患。若有事故发生,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作好记录,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及校园环境不受危害。
十五、学校对一切不遵守纪律,不负责任,违反技安环保制度,造成重大事故者,将分不同情况,追究责任,给予严肃处理,对于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