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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9-06-24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    发稿人: 

 

 

 

为了加强实验技术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保障和服务作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学校《关于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就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有利于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为原则,充分发挥学院在考核中的主体地位,探索实验技术人员分类考核办法,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突出工作实绩,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助推实验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以《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中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基本要求为依据,在细化实验技术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主要从实验工作业绩、实验室建设与功能研发、实验室管理、劳动纪律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1.实验工作

    主要包括为学生实验课、毕业论文、科创项目以及师生个性化实验准备等工作量;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机时数、分析测试完成情况;学生实验技能培训人次数;发表实验管理、方法改进类文章;主持或参与科研(教改)项目情况等。

  1. 实验室建设

    主要包括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功能开发与实验方法改进情况;为教学、科研实验提供合理化建议等。

3.实验室管理

主要包括仪器设备日常维护、实验室仪器设备完好率;仪器设备台帐相符率、档案完整情况;实验室卫生整洁和安全防范情况;服务对象对实验准备工作的满意度等。

4.劳动纪律

主要包括实验技术人员的出勤率、迟到及早退情况;到岗工作表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记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实验工作占45分,实验室建设占15分,实验室管理占20分,劳动纪律占20分,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控制在考核人员的15%以内(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记为不合格。

  1. 不服从任务分配、服务态度差、师生反映强烈;
  2. 旷工3日以上(含3日)或多次迟到早退;
  3. 因个人原因,导致所管实验室财物被盗;
  4. 因工作失误,造成实验教学事故;

    5.所管实验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6.其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情节严重。

四、考核程序

1.个人填表。实验技术人员根据考核内容,填写年度考核表。

2.单位审核。考核表经实验室主任初审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3.组织评审。各单位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办法和学院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评审评审方式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与个人业绩津贴挂钩,各单位自主制定分配政策,充分体现优劳优酬。

六、附则

各单位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可结合本单位实验技术岗位具体特性调整考核内容分值,并报人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