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试行)
文号:办(设)发〔2003〕69号 印发时间:2017-09-29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充分发挥实验室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根据《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及教育部高教司[2003]13号文件中有关“基础课实验室每五年复评一次”及“对学校其他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进行自评估”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评估范围及目的
评估范围为学校正式批准成立的教学实验室。目的主要是通过评估摸清现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落实改进措施,加强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动教学实验室在设置、教学、管理、环境、队伍、制度等方面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达到国家评估的基本要求。
二、评估原则及重点
以《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为指导,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的原则,主要从管理及运行角度进行评估,重点看管理、看软件、看运行效果、看实验室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硬件只进行基本条件考评,水平高低不作为重点。
三、评估标准及方法
评估依据的标准是教学实验室基本条件合格评估标准,教学质量和实验室水平评估标准暂未列入。评估标准(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分为六项30条目,其中重点条目(带*号)13条,一般条目17条。每条有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方式、记事、评估等栏目,“记事”栏记录该条目特色或不合格的主要差距等内容,“评估”是指评估组专家进行评估的结果。评估按各条目逐条进行,所有评估条目全部合格的为评估合格;如有一条重点条目或累计五条以内一般条目不合格的实验室,可在二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申请复评;如有二条重点条目或累计五条以上一般条目不合格的,即为不合格实验室。
四、评估程序及实施办法
(一)宣传、动员,落实任务:
各学院要将评估工作列入工作计划,适时召开实验室主任、有关实验教师及实验人员会议,宣传、学习评估办法、评估标准及有关评估文件, 对本单位评估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要发动群众,统一认识,落实任务,按期完成工作计划。
(二)自行评估:各实验室对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先进行自查自改,做好实验室教学、管理、设备、人员、环境、安全及有关档案、资料、图表、文字总结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各学院按要求组成院级评估组,根据本办法及评估标准规定条目组织自评。学院自评后需形成以下材料:
1.学院对实验室的自评意见书(按学校统一格式);
2.各参评实验室的评估标准表(按学校统一格式,记有各条目的达标结论);
3.实验室自评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1)实验室概况—包括体制、任务、设备、队伍、环境、制度、特色等;(2)自评情况—对评估标准中六项30个条目有一一对应的文字说明;(3)自评结论及建议。
(三)学校评估:学校由主管职能部门牵头,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校级评估组,学院自评合格(或自评不合格而即时整改达到合格)后,报校评估组进行校级评估。学校评估组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1.听取学院汇报本单位整体实验室概况、自评情况及自评结果;
2.听取实验室主任对本实验室概况、各条目达标情况、自评情况的介绍;
3.审查各参评实验室的自评材料;
4.对参评实验室进行实地评估检查(请实验室安排熟悉情况的人员在场引导,并介绍、回答有关问题);
5.必要时评估组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听取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6.评估组专家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并向学院和实验室有关人员反馈评估意见。
(四)操作办法:
1.学院评估组由学院领导、专职教师及实验室管理专家5-7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学校评估组由主管校长、主管部门领导、相关学科的教师及实验室管理专家15-17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
2.评估采取现场实地考核评估方式,学院或实验室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评估专家按照评估标准逐条进行评审(听、问、考、查),评估组逐条汇总专家意见,进行统计、审议、确定合格条目数,取得一致意见后,写出评估结论意见书。
3.对于评估所形成的汇总资料及结论意见,学院自评的由学院及实验室负责存档管理,学校评估的由学校实验室主管部门负责存档管理,有关材料作为以后实验室建设、管理、评比、表彰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五、评估结果处理
1.经评估,所有条目全部合格的实验室,授予一级合格教学实验室称号,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经评估,部分条目未达标,以后通过整改复评达标的,授予二级合格教学实验室称号;校级评估合格的实验室,由学校颁发合格证,评估结果在全校公布。
2.经评估有重要条目未达标,限期整改仍未达标,或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均视为不合格实验室,学校对不合格实验室将采取撤消、兼并、更换实验室主任或进一步强化整改等措施进行处理。
3.以后实验室相关经费分配均以管理合格的实验室为对象,凡管理不合格的实验室,整改期间暂停各种经费投入,整改仍不合格,撤消其设置,相关业务并入同学科相近实验室。
4.评估结束,评出全校实验室管理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