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文号:办发〔2002〕22号 印发时间:2017-09-29
第一条 总 则
大学生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是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尤其是我校各专业的应用性、实践性强,对学生的专业技能要求较高,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有着其他教学方式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学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丰富学生实践教学内容而与校外企业事业单位联合建立的教学基地。利用这些企业的先进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方式,建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可以极大地丰富学生实践教学的内容,是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强学校和社会联系,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联合办学的重要举措。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设立要坚持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的双边活动,学校具有科技和人才优势,具有科研设备先进、信息灵通的优势,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生产单位有广阔的实习实验场地、先进的生产和经营手段,有较强的生产能力,且生产人员有丰富而熟练的生产技能。实践教学基地是学校与企业联系的纽带,是企业的窗口,是学校的第二课堂,是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的阵地。因此,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是学校和基地单位的重要任务。
实践教学基地由基地所属部门和学校共同建设,日常工作由基地负责。
第二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1.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科研和生产项目及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
2.具有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以及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3.部门领导有远见,重视企业技术革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重视教育,渴望得到学校和专家的技术指导;
4.能为学生实习提供必需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5.交通便利。
第三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与管理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必须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学院根据实践教学的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教务处会同学院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形成初步意见,连同学院代表学校与基地所属企业或单位形成的合作协议书草案一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经学校批准成立的教学基地,由相关学院院长代表学校与基地所属企业或单位正式签定合作协议书,悬挂统一规格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实践教学基地”牌匾。在基地建设过程中,有关协调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具体事宜由相关学院负责。
第四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主要职责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必须有专人负责接待学生的实习及后勤保障,以保证基地功能的正常发挥。基地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学生实习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
2.负责学校与企业内部各生产、管理单位的联络工作;
3.定期向学校教学实习单位通报本企业的生产任务及规模情况,结合生产实际配合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
4.根据学校要求,负责学生实习任务的落实工作;
5.负责兼职实习指导教师的推荐选聘工作;
6.协助实习带队教师做好学生纪律、安全等教育工作;
7.负责教师及学生的住宿及就餐安排工作;
8.负责流行病的预防和卫生管理工作。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