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推免生是指取得本科毕业学校推荐资格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负责落实推免政策、具体实施推免生接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监察处负责推免生复试、录取的监督、申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所)成立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及推免工作监督小组。
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所)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推免工作监督小组制定本学院(所)监督管理细则,负责监督本单位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受理有关申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确保接收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接收推免生的类别及专业
第五条 接收推免生的类别及专业如下:
1.硕士生:我校当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学科专业(不包括: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均可接收推免生。接收的推免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生及专业学位硕士生;
2.硕博连读生: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学科专业;
3.直博生: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农学、理学、工学学科专业(不含专业学位博士)。
第四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推免生复试录取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3.取得本科毕业学校推荐资格,且能正常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4.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志向,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潜质和创新能力;
5.申请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小语种四级(小语种推免生须提前与招生导师联系)。
第五章 复试及录取
第七条 推免生复试由各学院(所)组织,复试由思想政治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潜质三个方面组成,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10%、学业成绩占总成绩的40%、科研潜质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10%+学业成绩×40%+科研潜质考核成绩×50%。
其中: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原始成绩由推荐高校提供。
学业成绩满分为100分,原始成绩由推荐高校提供。
科研潜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评分实施细则由各招生单位制定。
第八条 接收单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据接收推免生的指标数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第九条 接收单位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条 公示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心理测试未通过或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的学生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工作暂行规定》(校研发〔2004〕228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