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研究生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关于明确导师职责的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日常管理、学业修成以及就业推荐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院进一步明确导师职责范围:
1.加强联系,强化日常管理工作
(1)准确掌握研究生的基本信息,及时关注研究生动态,了解并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习、科研、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学院及有关部门反映。
(2)贯彻落实请销假制度,严格学生的日常考核与管理。
(3)贯彻学校严禁非在职研究生在校外住宿的规定,如确需校外住宿者,必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学院主管领导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并将《校外住宿申请表》交学院办公室备案存查后方可在外住宿。在外住宿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节假日离校者应向学院办公室办理正常的请假手续,当居住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须在一周内将新的居住地点和联系方式告知导师及学院办公室,否则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凡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者,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因研究工作的需要,导师派研究生外出调研,由研究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外出调研审批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联合培养按照研究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外出实验管理工作的通知》(研发【2007】016号)文件的要求,由研究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审批表》,同时附导师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经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定期组织研究生开展学术活动,指导并督促研究生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培养研究生形成良好的学风和优良的学术道德。鼓励导师吸收学生参加自己的科研工作。
5. 指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并督促研究生联系就业。
学院通过定期座谈的方式,了解导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对业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学校的各项评优。
二、关于完善研究生授课制度的规定
1. 任课教师按研究生培养计划承担相关教学任务,接受其他渠道课程,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否则暂不承认其教学工作量。
2. 任课教师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展各项教学活动,课程授课不得少于计划学时的2/3。确因有事需调课、停课者,应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办理相关手续,但学年内安排的课程必须在学年内完成教学任务。学院将组织督导组配合研究生院展开教学检查工作。
3.课程结束后,及时组织考试或考察,按时登陆学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成绩,并将成绩单、试卷于考试或考查结束后十五天内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做为研究生档案材料分类保管。逾期不交,延误给研究生院培养处上报者,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并暂不承认其教学工作量。
三、关于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的规定
1.研究生应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将变更电话号码或电子邮箱通知学院研究生秘书和导师。
2.切实履行请销假手续
研究生如有事需要离开学校,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提交书面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请假2周以内的,由导师批准;
(2)请假2周以上1月以内的,由导师签署意见,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批;
(3)请假1月以上3月以内的,由导师、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学院备案。
(4)病假须持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5)请假期满,须到相应的部门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对于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私自离校的研究生,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关于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1)研究生在发表学术论文投稿前,必须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导师审批表》,并主动将论文原始稿件和审批表交给导师审查,导师同意签字后方可投稿发表。否则不予报销版面费,并不能作为评定奖学金和毕业的条件。
(2)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查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导师应在其论文投稿前对原始稿件和修订稿件全面审查,并根据《关于规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的暂行规定》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学术水平基本要求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其拟发表论文的投稿期刊类别、第一署名单位、作者排序、通讯作者、论文的独创性和真实性、学术道德行为、与研究生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一致性等进行严格审查。
(3)为强调导师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查工作的责任,研究生发表论文署名必须以导师为通讯作者。
(4)硕士研究生在CSSCI以上期刊发表论者,学院给予学生和指导教师一定奖励。
五、关于招生的规定
1.导师招生学科专业与方向的认定。招收研究生的教师,除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资格外,还要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程序:个人根据学科背景和学术专长申报招生专业和方向;学科点讨论并提出评议意见;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不通过或不符合程序者不允许招生。
2.导师招收学历研究生,按照研究生院下拨指标执行,原则上不超过给定指标。具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学生就业率100%的导师,招生优先考虑。
3.研究生招生采取双向选择制度,在尊重学生选择的基础上,导师具有最后的决定权;没有导师接收的学生不予录取。
4.不同类型的推免研究生每位导师原则上只能接收1名。
5.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人数参照学术型招生规定:导师招生专业不能超过2个;招生优先考虑有一定相关学科基础的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具有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就业率100%的导师,可适当放宽指标。
6.学院外兼职导师原则上招生人数不能超过1人。
7.年招生生源不足10人的学科点招生复试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
六、关于研究生开题、预答辩、答辩的规定
开题、预答辩、答辩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研究生论文质量的必需步骤。
1.各学科点必须严格落实开题、预答辩、答辩的基本程序,并保证质量。对开题、预答辩、答辩所提出的修改意见,要严格落实,修改完善后经两位委员签字后方视为正式通过。
2.预答辩实行打分制,成绩排名后30%者,毕业论文由学院统一组织校外盲审,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关于明确学科点职责的规定
学科点应切实发挥作为培养研究生基本组织和学术活动重要平台的功能。
1.组织本学科点开展复试、开题、预答辩、答辩等活动,并严格考核。
2.定期组织本学科点开展学术沙龙、座谈会、专家讲座等学术活动:每个学科点每学期必须组织不少于2次学术活动;每学年至少邀请一位校外专家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每3年至少主办1次学术会议;每年组织本学科点专家参加学院组织的年度学术报告。各学科点于每年年初向学院提交具体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本学科点教师参加科研项目申报,督促本学科点导师开展研究生管理培养工作,促使形成积极向上的学术氛围和良好的学术风范;并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形成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学术团队,
4.完成本学科点各专业培养计划修订、工作总结以及学校、学院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八、关于建立研究生学术督导组的规定
1. 研究生学术督导组由学院主管领导牵头,人员由各学科点负责人、教授以及院外相关专家、领导组成。
2. 研究生学术督导组主要职责包括:检查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审批研究生复试、开题、预答辩、答辩等程序与结果;对各学科点开题、预答辩、答辩未通过的硕士研究生进行重新评估。
九、关于严格培养经费管理的规定
1.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是学院公共经费的一部分,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由导师自主审批使用,导师应严格审查把关,研究生必须在课程学习、论文写作等培养环节中实际产生的费用范围内报销经费,不得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报销不属于研究生培养的费用。
2.硕士研究生报销培养费范围:论文版面费、打印复印费、调查差旅费、论文评审、开题、答辩费等。
3.导师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不同学生的经费使用额度,支持具有一定成果的研究生。
未尽事宜请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本规定自2011年起执行,解释权在人文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