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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 发布日期:2017-09-15 | 阅读次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14〕429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宏观管理,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二)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成立由本学院党政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学工秘书、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做好评审监督、异议处理、结果上报等工作;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若干由学科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组成的学科点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科点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可提交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解决。

 

二、奖励等级、标准和比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平均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第一学年不分等级;第二和第三学年奖励等级与标准分别为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60%、三等奖占20%。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平均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不分等级。

 

三、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就读我院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和在职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年限为研究生基本学制年限。

  (三)申请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四)研究生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2、学术研究中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或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3、在学习或科研工作中,因个人主观行为给学校带来严重损失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者;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者。

  (五)因公在国(境)外学习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四、评审原则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我校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

  (二)二、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指标由各学科点根据本学科点学生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分配。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班级汇总。学生本人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书面支撑材料,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班级,由班委汇总计分。

  (二)学科点评审工作小组审核评定。各学科点评审工作小组对参评学生的申请表、各项书面材料、计分结果进行审核并排序,确定本学科点享受各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

  (三)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核。研究生秘书汇总各学科点研究生获奖名单后提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核。

  (四)学院公示。学院复核后的获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受理对评审结果的实名制申诉或异议。

  (五)学校审定、公示。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定。学校审定后,将审定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审定名单提交计划财务处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六、学业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和评分参照标准

  二、三年级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以学科点为单位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综合评价排名确定。

  (一)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

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包括课程成绩、学术活动与科研工作表现两项内容。

二年级研究生各项评审指标所占权重为:课程成绩70%,学术活动与科研工作30%。

三年级研究生各项评审指标所占权重为:课程成绩30%,学术活动与科研工作70%。

(二)评分参照标准

  1、课程成绩(二年级研究生70分、三年级研究生30分):

二年级研究生课程平均成绩=[参评年度所有课程成绩之和/课程门数]×70%;

三年级研究生课程平均成绩=[参评年度所有课程成绩之和/课程门数]×30%;

  2、学术活动与科研工作(二年级研究生30分、三年级研究生70分):

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撰写读书报告、听取学术讲座、参加学术沙龙、在学院(或学科点)公开作学术报告、开题环节评价、学位论文进展等。

以上具体评分参照标准见附表。

 

七、本细则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拥有解释权。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15年9月28日

附表1: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评分标准

课程成绩(70分) 二级指标 具体分值计算 备注
课程平均成绩 课程平均成绩=[参评年度所有课程成绩之和/课程门数]×70%; 不含补修课,研究生秘书打印成绩单,各班长计算。
学术活动与科研工作(30分) 二级指标 具体分值计算 备注
作学术报告
(0-10分)
考核年度内在学院公开做1次学术报告或在学科点内公开做3次学术报告计2分;在地区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计4分;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计6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计10分。以上累计不超过10分。 1、在学院或学科点作报告需提交相关活动证明。
2、参加其他学术会议需提交邀请函、会议议程、所宣读论文文稿等材料。
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0-6分)
考核年度内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5次及以上计3分,少于5次依次扣减(少1次减1分);
考核年度内参加学院或学科点组织的学术沙龙3次以上计2分,少于3次依次扣减(少1次减1分);
考核年度内参加地区性、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但没有宣读论文的计1分。
需提供《研究生学术报告活动记录表》或《学术沙龙报告表》或学科点学术活动记录或相关学术会议邀请函和议程。
撰写读书报告
(0-4分)
考核年度内阅读文献不少于10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50%,并提交文献综述,计2分;考核年度内撰写读书报告2篇,每篇读书报告不少于3000字,计2分。 文稿需经导师审核签字。
发表学术论文
(0-10分)
在SCI、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计10分,在EI、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计7分;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中科院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为准)发表论文1篇计5分;在国内一般学术期刊、正式出版论文集、学术会议论文集或报刊理论版发表论文1篇计2分。增刊刊文不计分。
学术论文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以上四类论文可分别计4、3、2、1分;其他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论文均不计分)。
以上论文原则为见刊,如为录用通知阶段并交纳版面费,视同发表,按相应分数计分。
证明材料需经导师审核签字。
同1篇论文不能使用两次,此项目累计分无最高限制。
学术获奖附加分 1、学术论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2、10分。
2、学术论文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
3、学术论文在全校或地区性学术会议上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
4、学术论文在学院学术论文交流会上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注:1、本评分标准中未明确情形由各学科点评审工作小组酌情处理。
2、本列表提到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需交学院存档。

附表2: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评分标准

 


课程成绩(30分)
二级指标 具体分值计算 备注
课程平均成绩 课程平均成绩=[参评年度所有课程成绩之和/课程门数]×30%; 不含补修课,研究生秘书打印成绩单,各班长计算。
学术活动与科研工作(70分) 二级指标 具体分值计算 备注
作学术报告
(0-10分)
考核年度内在学院公开做1次学术报告或在学科点内公开做3次学术报告计2分;在地区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计4分;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计6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计10分。以上累计不超过10分。 1、在学院或学科点作报告需提交相关活动证明。
2、参加其他学术会议需提交邀请函、会议议程、所宣读论文文稿等材料。
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0-8分)
考核年度内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5次及以上计5分,少于5次依次扣减(少1次减1分);
考核年度内参加学院或学科点组织的学术沙龙3次以上计2分,少于3次依次扣减(少1次减1分);
考核年度内参加地区性、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但没有宣读论文的计1分。
需提供《研究生学术报告活动记录表》或《学术沙龙报告表》或学科点学术活动记录或相关学术会议邀请函和议程。
撰写读书报告
(0-7分)
考核年度内阅读文献不少于10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50%,提交文献综述,计4分;学年内撰写读书报告2篇(至少一篇外文的),每篇读书报告不少于3000字,计3分。 文稿需经导师审核签字。
论文开题情况
(0-10分)
能够按时参加开题论证会议,开题报告写作规范、报告内容详实并且通过开题论证。 开题论证委员会根据开题情况打分,主席签字。
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0-35分)
    在SCI、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计35分,在EI、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计25分;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中科院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为准)发表论文1篇计15分;在国内一般学术期刊、正式出版论文集、学术会议论文集或报刊理论版发表论文1篇计6分。增刊刊文不计分。
以上论文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以上三类论文可分别计15、10、6、2分;其他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论文均不计分)。
以上论文原则为见刊,如为录用通知阶段并交纳版面费,视同发表,按相应分数计分。
证明材料需经导师审核签字。
同1篇论文不能使用两次,此项目累计分无最高限制。
学术获奖附加分 1、学术论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2、10分。
2、学术论文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
3、学术论文在全校或地区性学术会议上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
4、学术论文在学院学术论文交流会上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注:1、本评分标准中未明确情形由各学科点评审工作小组酌情处理。
2、本列表提到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需交学院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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