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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公务移动通讯费补助发放实施细则

作者:  | 发布日期:2017-11-30 |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移动通讯费管理,根据学校《关于规范公务移动通讯费管理的通知》(办发〔2017〕3 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放范围及标准

  正处级干部按照每人每月300元,副处级干部、院长助理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系、所(中心)主任及副主任和科级党政管理干部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补助。

  二、发放办法

  公务移动通讯费补助从学院公务费中列支,每年按照12个月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造册,主管院领导审签后报计划财务处进行发放;兼职人员按照就高原则进行发放。

  三、工作要求

  享受公务移动通讯费补助的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关机、停机,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根据工作延误程度不同适当扣发补助费。

  四、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起执行;《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公务移动通讯费补助发放细则》(人文〔2017〕1号)同时废止。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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