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公务移动通讯费补助发放实施细则
作者: | 发布日期:2017-11-30 |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移动通讯费管理,根据学校《关于规范公务移动通讯费管理的通知》(办发〔2017〕3 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放范围及标准
正处级干部按照每人每月300元,副处级干部、院长助理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系、所(中心)主任及副主任和科级党政管理干部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补助。
二、发放办法
公务移动通讯费补助从学院公务费中列支,每年按照12个月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造册,主管院领导审签后报计划财务处进行发放;兼职人员按照就高原则进行发放。
三、工作要求
享受公务移动通讯费补助的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关机、停机,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根据工作延误程度不同适当扣发补助费。
四、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起执行;《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公务移动通讯费补助发放细则》(人文〔2017〕1号)同时废止。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