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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介绍

作者:   | 发布日期:2017-09-08 | 阅读次数: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需要的,具有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相应司法实践技能的,能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尤其是在司法机关、立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教学单位中工作的高级法律人才。

  二、基本要求

  1.要求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树立报效祖国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法学专业和法律工作,有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献身精神。

  2.要求学生系统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精通法学的基本原理,熟悉和掌握现行主要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特别是农业、环境方面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了解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基础知识。

  3.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将所学法律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具有运用法律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

  4.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能够在掌握一定的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开展初步的科研活动。

  5.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学综合运用能力,能掌握计算机和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功底,能够熟练的将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运用在司法工作中。

  三、主干学科及相关学科

  主干学科: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四、就业方向及深造

  法学专业自1994年开办至今已18年,人才培养成绩显著,多名学生先后被推荐或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等知名学府深造,毕业生1000余人广泛分布于公检法部门、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和律师事务所。本专业突出社会需求,注重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理论解决实践问题的高级专门人才,使学生能够胜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相关工作,特别是能胜任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实践的工作,近3年的就业率稳定在9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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