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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上半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3-03 浏览次数:次
根据学校《关于2023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关于2023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上半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
1.3月25日—30日,研究生向导师提交完整学位论文,导师审阅后于3月30日前由导师向继续教育中心(简称“中心”)说明所带研究生能否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的明确意见。
2.未经导师同意、或导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心”明确研究生能否参加预答辩的意见,研究生均不能参加预答辩。“中心”根据导师意见发布最终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确定研究生名单。
3.预答辩以各教学班级为单位,由各班级负责人统筹安排本班预答辩地点,组织本班预答辩研究生、预答辩委员会,现场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各专业班级预答辩时间如下:
公共管理专业校本部班级:2023年4月1日
公共管理专业其他班级:4月8日—9日
农村发展专业:2023年4月2日
4.相关要求
(1)公共管理专业校本部班级和农村发展专业班级返校进行预答辩。各专业班级应提前1天到达预答辩地点,准备预答辩相关事项。
(2) 研究生自行打印装订6份完整论文,于预答辩前交于小组秘书,纸质论文封面隐去指导教师姓名。
(3)预答辩采用PPT汇报,PPT中不允许出现指导教师姓名。PPT汇报每人5—8分钟,不允许汇报指导教师姓名。
(4)研究生有序参加预答辩(预答辩顺序表在预答辩前另发)。预答辩时保持会场安静、严肃,不得迟到或提早离开,不得无故缺席。如因个人原因延误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论文预答辩,责任自负。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必须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盲审(或专家评阅)、答辩申请、学位申请等下一环节。
1.检测文本提交
提交检测论文必须是经导师审核认定的终稿文本,可为word或pdf格式。参考文献和致谢不纳入检测范围。
4月12日12:00前,研究生将完整论文定稿电子版通过各班级汇总后提交至“中心”,文档名以“学号+研究生姓名+论文题目”格式命名。“中心”汇总后提交学院进行统一检测。
2.检测标准及检测结果处理:
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11号),“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在0%-15%(不含)者为检测通过。具体检测结果处理如下:
(1)第一次检测复制比在15%以下(不含15%),为论文检测通过。
(2)第一次检测复制比在15%—40%(含40%)之间,要求研究生限期修改,4月17日12:00前提交修改后定稿论文,进行第二次检测。二次检测仍未通过,视为预答辩不通过,取消下一环节资格,延期半年后另行申请预答辩和答辩毕业。
(3)第一次检测复制比大于40%,视为预答辩不通过,不再进行第二次检测,取消下一环节资格,延期半年后另行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毕业。
三、学位论文盲审(或专家评阅)
预答辩结束后,“中心”公示进行盲审或专家评阅的学位论文名单,并同时开展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通过的论文进入盲审或专家评阅环节。
1. 学位论文盲审
(1)预答辩通过,但预答辩打分排名在后15%的学位论文,经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达标后,必须进行学位论文盲审;延期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盲审(不计入15%)。
(2)4月20日,参加盲审的研究生向“中心”提交盲审格式学位论文(盲审论文格式另发)。“中心”汇总盲审格式论文交学院统一进行盲审送审。
(3)盲审论文的送审、盲审结果认定和处理,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管理办法》(校研发〔2021〕70号)、《关于学位论文复评和增评的补充规定》执行。
2.学位论文专家评阅
(1)预答辩通过,且预答辩打分排名在前85%的学位论文,经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后,论文必须进行专家评阅。
(2)4月21日,研究生向“中心”提交修改后定稿论文电子版(Word版),论文封面及致谢中必须隐去指导教师姓名。电子版文档名以“学号+研究生姓名+论文题目”格式命名。“中心”组织安排一名硕士生导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和一名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对论文进行专家评阅。
(3)评阅意见为2票“同意答辩”的论文方可参加正式答辩,评阅意见中有1票为“不同意答辩”,“中心”组织增评1份,增评意见为“同意答辩”,研究生方可参加答辩;增评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研究生则不能参加答辩,视为预答辩不通过,延缓半年后重新申请预答辩和答辩毕业。
四、学位论文正式答辩
研究生论文答辩毕业必须统一返校进行。由“中心”负责统筹安排答辩地点、组织答辩研究生、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事宜。返校答辩时间段:5月18日—24日
答辩具体事宜安排另发通知
五、学位申请及学位授予
1.5月23日—28日,毕业研究生提交毕业及学位申请各类纸质材料,“中心”整理汇总,进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研究生毕业及申请学位所需材料清单届时另发。
2.5月29日—6月2日,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全体毕业生的学位申请,并向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材料。
3.6月6日—16日,准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有关材料,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4.6月17日—26日,办理毕业研究生各类毕业材料审核手续、毕业生人事档案和学位档案转递手续,举行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典礼,派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