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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MPA研究生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11-10 浏览次数:次
MPA研究生学位论文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为确保MPA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质量,根据MPA研究生培养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MPA教育中心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MPA学位论文工作流程》以及MPA研究生的具体情况组织开题和答辩。开题之后论文写作到答辩,至少要求1年左右时间。
第二条 MPA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学习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内容和学位论文写作,经导师同意后,即可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MPA教育中心提出答辩申请。
第三条 论文指导教师应详细审阅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及其中外文摘要,并写出切实的学术评语。MPA教育中心将按国务院学位办和省教育厅规定的相关程序,组织毕业论文审查工作。论文审查将采取匿名评审的方式送审。匿名评审不通过者,不能进入答辩程序。同意答辩的论文,将报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相关机构安排论文评阅和组织答辩。
第四条 答辩不合格的论文,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MPA研究生学位论文可在一年内修改后,重新答辩一次。其它未尽事宜,请MPA研究生查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手册》的有关内容。
第五条 MPA研究生论文工作应严格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士论文规范进行。MPA研究生论文严禁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如发现论文抄袭,取消论文答辩资格。
第六条 MPA研究生应严格按照MPA教育中心的安排进行论文工作,并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