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MPA» 规章制度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MPA研究生请假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11-10 浏览次数: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规范MPA研究生请假行为,保障MPA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获得专业硕士学位,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MPA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未经准假,不得缺课。
第二条 凡因工作或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考试和其它学术活动的MPA研究生,请假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MPA研究生本人向MPA教育中心提交请假或缓修、缓考书面申请。请假条必须注明事由、起止时间、有效联系方式,由MPA研究生所在工作单位或医院盖章、任课教师签字后报主管MPA教学副院长审批。
(二)MPA研究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1/2,按缓修或重修办理。
(三)MPA研究生参加MPA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在学位论文撰写期间,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其它学术活动的,按上述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四)MPA研究生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三条 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缺课、缺考的MPA研究生,一律按旷课处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MPA研究生。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1年1月1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MPA研究生请假条 编号: 日期:
姓 名 班 级 请假 时间 请假 事由 单位 意见 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日 期: 任课教师 意见 中 心 审 查 意 见 注:1、编号由中心统一填写; 2、在“单位意见”一栏请加盖单位公章; 3、其他具体事宜请参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MPA研究生请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