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召开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解读会
作者:杨东民 | 发布日期:2016-09-23 | 阅读次数:
8月30日,校长办公室、党委常委会通过了学校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和《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9月1日正式实施。
为深入贯彻两个《办法》,人文社会发展学院于9月22日下午特邀请计划财务处胡信生处长、纪淑鸳副处长、徐小英科长及赵晔会计为全体教职工召开解读会。会议由学院院长付少平主持,党委副书记常振山出席会议。
会上,胡信生处长首先介绍了学校两项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过程及原则。胡处长指出,我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要求,综合教育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学校高度重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随后,胡处长就《差旅费管理办法》聚焦的三方面问题以及《会议费管理办法》的三处主要创新进行了详尽的讲解。会议最后,计财处副处长纪淑鸳引导大家交流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根据《办法》一一做出解答。
通过本次解读会,学院教职工对《办法》有了更准确的理解,为日后的实际操作提供了便利;也让师生了解了“放管服”在学校新管理办法及服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突出学校“放”的层面、强调“管”的意识、提高“服”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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