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刘亮奖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各研究生班: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刘亮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已于2024年3月7日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为做好刘亮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宏斌
副组长:侯东丽 杨乙丹
成 员:研究生辅导员
二、参评对象
奖励对象为学院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二、三、四年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名额和奖励金额
评选10名予以奖励(本学年未获得其它大额资助),奖励金额每人5000元人民币。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学习成绩优异;
3.综测成绩专业排名前10%;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5.有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获得校级以上荣誉或突出贡献者优先。
五、时间安排
1.本人申请(3月19—21日)。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刘亮奖助学金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3月22—24日)。班级民主评议要以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2/3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同意方可推荐;
3.学院初审(3月25—28日)。学院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产生推荐人选,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4.资助方审定(3月29—31日)。学院推荐人选报送资助方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直接将奖助学金发放给学生,学院与资助方共同给获奖学生颁发证书。
六、工作要求
1.各班级应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严格执行刘亮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2.各班要树立优秀学生典型,引导学生培养服务社会的感恩意识,并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以自身实际行动传承爱心、回报社会。
3.请各班级于3月24日前完成刘亮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并将所有书面材料报送学院105办公室,同时将附件2、附件3以专业班级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979087177@qq.com。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党委
2024年3月19日